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行业资讯 » 国内燃气资讯 »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日期:2017-12-04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国际燃气网

2017
12/04
17:0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燃气器具 安装维修 燃具

    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深圳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含延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于近期对已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动态核查,核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抽查的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
 
  各企业按照资质许可的相关规定,于12月5日至12月7日迅速开展自查。一是自查制度落实,重点自查是否落实员工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及验收制度、客户服务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等;二是自查履行职责,重点核查是否履行安装维修质量保障责任,是否公开安装、报修、抢维修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是否履行服务承诺、作业标准等,三是自查人员管理,重点自查技术负责人和安装维修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购买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等。上述自查情况需形成自查报告并由企业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二、报送材料
 
  各企业于12月7日前,将以下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到指定邮箱(liyw@szjs.gov.cn)。
 
  1.自查报告。
 
  2.2017年安装维修量,同时家用燃具企业提供11月份安装维修作业记录,商用厨具企业提供9-11月份安装维修作业记录;
 
  3.技术负责人和安装维修人员一个月内的社保及劳动合同。同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安装维修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法定负责人授权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书。
 
  4.营业执照和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 组织核查
 
  市住房建设局将从12月7日开始,组织核查并实地抽查企业,对燃具安装维修企业以下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1.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提供企业资料或资料不全的。
 
  2.检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或深圳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含延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2月4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