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维修企业: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深圳市《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含延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于近期对已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动态核查,核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抽查的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
各企业按照资质许可的相关规定,于12月5日至12月7日迅速开展自查。一是自查制度落实,重点自查是否落实员工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安装维修操作规程及验收制度、客户服务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等;二是自查履行职责,重点核查是否履行安装维修质量保障责任,是否公开安装、报修、抢维修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是否履行服务承诺、作业标准等,三是自查人员管理,重点自查技术负责人和安装维修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购买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等。上述自查情况需形成自查报告并由企业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二、报送材料
各企业于12月7日前,将以下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到指定邮箱(liyw@szjs.gov.cn)。
1.自查报告。
2.2017年安装维修量,同时家用
燃具企业提供11月份安装维修作业记录,商用厨具企业提供9-11月份安装维修作业记录;
3.技术负责人和安装维修人员一个月内的社保及劳动合同。同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安装维修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法定负责人授权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书。
4.营业执照和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 组织核查
市住房建设局将从12月7日开始,组织核查并实地抽查企业,对燃具安装维修企业以下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1.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提供企业资料或资料不全的。
2.检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或深圳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含延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