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价局12月7日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居民
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用气量的通知》,2018年1月起将居民管道
天然气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从504立方米扩大到1800立方米,这一新政将直接惠及广大地暖用户。
“你在北方的暖气中汗流浃背,我在南方的被窝里瑟瑟发抖。”一到冬季,不少南方人对北方的暖气羡慕不已。这几年,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不少家庭在新房装修时会选择地暖。但是在享受温暖的同时,冬天每月两三千元的用气费让人着实心疼,不少家庭选择“装而不用”。
根据调查和测算,一旦居民选择天然气采暖,基本执行第三档价格。目前,市区94.21%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一阶梯气价,4.19%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二阶梯气价,约1.6%(1.2万户)的居民用户需执行第三阶梯气价。建筑面积9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的住宅,年用气量(含生活用气)通常在1375立方米至1690立方米(预设房间设置温度20℃至22℃,24小时开机,一年采暖105天等条件),采暖面积大、温度设置高、采暖时间长的用户用气量更大。
“国家发改委在2017年7月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试点,因此调整相应的用气价格势在必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并没有针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过价格,与家庭生活用气合并计算,导致采暖用户基本执行目前居民阶梯气价中的第三档价格,的确经济负担较重。为此,市民降低采暖用气价格的呼声很强烈。
市物价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气价方案,通过召开由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最终确定采用第二档气量扩大到1800立方米的方案。也就是说,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24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5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24立方米以上18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18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新政适用范围包括市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含上述区域内的所有功能区)的居民用气。
从支出金额看,年用气量504立方米至1800立方米的居民用户可享受每立方米1元的优惠,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可减少用气负担1296元。年用气量低于504立方米的居民用户支出不受影响。对于部分年用气量超过504立方米的普通用户,由于放大了第二阶梯气量,在用气量不变的情况下,年用气支出也会有所下降。
本次方案覆盖范围是市区所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户无须申请均可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