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行业资讯 » 国内燃气资讯 »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日期:2017-12-25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12/25
16:4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天然气管道 西气东输 建设用地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779号),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市洛江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7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79公顷。
 
  同意南安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1841公顷(其中耕地0.9697公顷)、未利用地0.20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5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641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泉州市洛江区、南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要求,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泉州市洛江区、南安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督促项目用地单位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六、泉州市洛江区、南安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