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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26    来源:南京市物价局

国际燃气网

2017
12/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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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天然气市场 燃气

    各区物价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把天然气价格监管工作做到位”的要求,保障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性
 
    天然气价格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受上游气源紧张、用户数量增长、用气规模连续攀升等因素影响,今冬明春我市天然气保供形势严峻。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做好这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具体体现。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从大局出发,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全市价格系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做好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迅速行动,快速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行为,全力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规定
 
    为做好全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工作,确保城市生产生活必需的用气需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价格监管工作,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一)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与收费,不得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收费;不得继续收取或以其它名目变相收取已经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价格与收费,要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降低服务成本,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天然气或收取设计、施工、安装等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内部价格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强化价格行为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纠正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认真办理好价格投诉,主动化解价格矛盾;积极协助、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测和执法检查,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
 
    全市价格系统围绕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工作,要加强市、区价格监管的联系与联动,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舆论引导、检查处置、政策应对四位一体的价格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确保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的执法检查。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价格巡查和检查。一是密切关注12358和12345两条价格举报热线有关天然气市场价格的群众举报,做到认真办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制定具体巡查和检查方案及工作要求,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及时予以提醒告诫,及时纠正;三是深入检查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价格及收费行为,对不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擅自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四是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二)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天然气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一是制定具体天然气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二是重点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和供应、库存变动情况和趋势;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动态跟踪分析研判,认真排查梳理潜在风险,遇有价格异常、突发波动情况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市物价局报告。
 
    (三)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落实。全市价格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切实做好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人,扎实做好监管工作;二要建立监管工作报告制度,明确专人将天然气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举报投诉办理、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于每周周五上午12:00报市物价局工价处,出现价格异动等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三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处置突发性舆情,积极回应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要严明纪律,对工作举措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潘晓春
 
    联系电话:68788542,68788620(传真)
 
    电子邮箱:njgj2014@163.com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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