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保持气价的相对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经与燃气企业约谈,县物价部门决定不调整管道LNG(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7年12月31日是我县管道LNG销售价格调整的第二个窗口期。物价部门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下半年度的购气数量、购气价格进行调查核实,上游气价累计变动幅度很大,远超出气价联动机制规定的临界点。
县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12月7日已发出告知书,要求燃气企业于20日前提供会计账薄、购气合同、每月供气前价格确认的传真件和由接收人签字并加盖卸货专用章的气量交割单等原始资料。通过查阅,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购进管道LNG气源2843.83吨,购气价格在3260元/吨和7100元/吨(含运输价格和增值税)区间。经核实,管道LNG加权平均购气价格为4462.19元/吨,较基准价格上涨了612.19元/吨,折算每立方米上涨0.43元。按照气价联动机制规定,当上游气价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10元时,则进入管道LNG销售价格调整的联动程序,气价按价格联动额进行增减。本期应调整联动额,冲抵上期联动额每立方米0.09元,每立方米0.34元。为确保各类用气户气价的相对稳定,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奉献象山人民,同意本次管道LNG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11月21日到30日,24个省(区、市)
液化天然气价格是每吨5636.7元,比上期涨幅为28.3%,如果相比9月的同期价格,涨幅则到了60.2%。近期,浙江宁波和江苏如东接收站LNG挂牌基准价每立方米分别涨至8200元和8600元(不含运价)。
县物价部门表示,针对液化天然气价格继续高走的趋势,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督促燃气企业,多方开拓气源,保供稳价,稳定市场预期;约谈燃气企业,讲解价格法规政策,同时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