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改委日前印发《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深化能源体制改革,落实国家能源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和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进行了规划。
重点内容
资源概况
煤炭:截止2015年前,全省煤炭累计探明资源储量221亿吨,保有资源储量198亿吨,其中90.8%集中在东部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个国家规划矿区。煤种齐全,以褐煤、气煤、焦煤为主。
天然气:截止2015年底,全省天然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5135亿立方米;剩余技术可采储量1317亿立方米,占全国剩余技术可采储量的2.5%,主要分布在松辽盆地北部。
生物质能:黑龙江省是农业和林业大省,拥有耕地2.4亿亩、林地近4亿亩,正常年份农业和林业生物质可收集利用量约分别为9000万吨和960万吨。
存在问题
——煤炭短缺局面长期存在。黑龙江省煤炭自给能力不足,已成为煤炭净调入省份,每年需从蒙东调入4000万吨左右煤炭,还需要从俄罗斯进口煤炭。
——煤炭、石油资源接续紧张局面日益突出。现有大中型煤矿大部分井田境界内剩余资源储量面临枯竭,部分煤矿剩余服务年限已不足5年。
——能源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2015年黑龙江省煤炭消费比重高达69.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只有3.4%左右,与国家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发展目标
——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到2020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1.06亿吨标准煤;加大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力度,煤炭产能保持在1.2亿吨/年左右,产量达到7000吨;
油气生产当量保持在4000万吨以上。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40%左右。
——能源消费结构得到优化。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天然气消费提高到8%左右。
——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到2020年达到总发电量的20%。
主要任务
——稳定油气开发。大力实施精细勘探、效益勘探和战略勘探,开展非常规资源勘探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努力提高规模效益储量。实施原油精准开发,加大外围油田难采储量有效动用力度,减缓大庆油田产量下降速度。实施“以气补油”战略,加快深层气勘探,推进天然气增储上产。
——加大农网改造升级力度,着力满足农村生产生活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提升供电质量。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多元化负荷发展需要,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提升能源利用率。推进分布式能源网络、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建设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在哈尔滨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应用城市,建设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及配套服务系统。
——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加强天然气气源保障,完善管网、储气调峰设施,加快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交通运输、天然气发电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推广利用。积极探索在哈尔滨、大庆等地区适度布局天然气调峰发电或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在管道干支线覆盖的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经济发达地区,鼓励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和城市综合体等企业,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加强对俄罗斯天然气的利用。
——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实现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分离。完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努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序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可交易电量规模,力争在2020年达到总发电量的20%。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培育多元售电主体,通过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力市场,实现电网公平接入,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上网。按照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取消农电代管体制。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规范电力、油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两部制电价,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制度。完善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及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