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会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8-01-18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8
01/18
17:2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非居民用天然气 燃气 天然气价格

    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今冬明春上游企业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按照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今冬明春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7〕184号)精神,统筹考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重庆市结构气的清算,此次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统一抵扣0.05元/立方米。
 
    二、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3元 /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车用CNG按重庆市统一规定执行,最高销售价格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3元/kg上调为4.85元/kg)。
 
    三、调整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的用气量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按重庆市统一规定从2017年12月20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执行。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