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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会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8-01-18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8
01/1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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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天然气 燃气 天然气价格

    各燃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今冬明春上游企业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按照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今冬明春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7〕184号)精神,统筹考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重庆市结构气的清算,此次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统一抵扣0.05元/立方米。
 
    二、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3元 /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车用CNG按重庆市统一规定执行,最高销售价格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3元/kg上调为4.85元/kg)。
 
    三、调整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的用气量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按重庆市统一规定从2017年12月20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执行。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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