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办理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各种手段偷盗燃气,破坏了燃气设施,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危害了公共安全。为维护燃气管网供气、用气秩序,保障供气、用气安全,《规定》对私接管道、改动用气计量装置等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行为和盗窃燃气量、盗窃燃气金额进行了界定。《规定》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改变用气类别、性质或其他方式用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燃气企业职工为他人盗窃燃气提供条件或帮助的,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侦破盗窃燃气案件中,将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积极追缴赃款赃物,燃气监察部门对查获的窃气行为要当场予以停气加封,搜集保全物证。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办理盗窃燃气案件中,也应积极追缴赃款赃物,挽回损失。《规定》的实施,标志着安阳市有关部门在处理盗窃燃气犯罪案件时将有法可依。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