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一)规划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加快转变
煤层气产业发展方式,坚持市场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绿色开采、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加强煤炭与煤层气综合勘查,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以新疆准噶尔盆地南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新疆阜康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支撑。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200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年产量达到5.6亿立方米,其中,煤层气地面开发完成生产井620口(新增520口),年产量达到3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利用方式以CNG为主,适时建设LNG项目;煤矿瓦斯的年抽采量达到2.6亿立方米,年利用量达到1.4亿立方米,利用率为53.8%,利用方式以瓦斯发电为主,逐步尝试瓦斯提浓、乏风瓦斯氧化发电等方式,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新建或改扩建9座初具规模的瓦斯发电厂,实现装机容量7.2万千瓦。
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
(一)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邮编830000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力夏提
电话:0991-8804578,传真:0991-2823713
电子信箱:121975816@qq.com
三、环评单位
(一)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邮编100120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岁权
电话:010-82276558;传真:010-62064221
电子信箱:19394304@qq.com
四、环评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调查评价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后可能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地、历史文化遗迹等)。
(二)通过规划分析,识别主要环境影响特征,预测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社会、生态和环境影响。通过煤层气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评价规划布局、目标等的合理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减缓规划环境影响的措施与建议。
(三)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有关单位、部门和一般群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煤层气规划的环境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特对以下主要内容征询公众意见:
(一)您对《规划》的了解程度;
(二)您认为《规划》的实施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规划》对您生活的影响以及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四)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规划》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
(五)您对《规划》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环评单位将在规划环评报告中反映公众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及参与方式
公示期限为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您可以以电话、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单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