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330000181802011000001
建设地点 台州市三门县和天台县、绍兴市新昌县和嵊州市
建设单位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线路全长约116.2km,管径为D813mm,设计压力6.3MPa。管道起于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甬台温管道的三门分输站,止于绍兴市嵊州市的嵊州分输站。本工程共设置1座输气站场,管道沿线共设置6座线路截断阀室,均为具有分输功能的监控阀室。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已在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公开环评报告书全本。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业主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按照审批意见和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选择装卸、堆放、拌和等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方面加强保护。废水:施工期生活设施利用村庄内现有设施,管道开挖废水及清管试压废水,通过沉淀后按照要求排放附近水体;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水体,严禁排入敏感水体。尽量减少大开挖。项目运营期天台分输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浇洒道路等。固废:生活垃圾等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泥浆经固化后清运和利用;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临时隔音围护;夜间施工需报相关部门同意。生态:及时做好临时施工场地、边坡的保护和复绿。加强沿线文物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02月06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28869067,28869176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