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进一步加强配气环节监管,完善管道
燃气定价机制,促进我省管道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
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我们出台了《湖南省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出台过程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借鉴外省市已出台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8月下旬,我们草拟了《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代表意见,共征集市州发改委意见建议38条,燃气企业意见20条。在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并做修改后,形成修改稿,再次征求市州发改委、燃气企业代表意见和委内相关处室意见。12月1日召开全省燃气企业代表和市州发改委座谈会,研究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形成《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三、《办法》主要内容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目标,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独立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办法》共分四个章节22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权限等。
第二章价格制定与调整。明确了配气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基本原则、核定方法、主要指标的界定、调整周期等。
第三章定价程序和信息公开。明确了配气价格核定和调整的一般程序,应向社会公布的价格核定和调整信息,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并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章附则。明确价格检查和违法查处、有效期等。
四、《办法》主要亮点
一是严格遵循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办法》对主要概念、核心参数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进行明确,包括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组成和有效资产的定义、准许收益计算基数、准许收益率范围和供销差率的取值等,建立完善定价办法。同时,准许收益率在7%上限范围内指导各市州因地制宜,合理定价。
二是借鉴外省经验。根据国家发改委配气价格管理培训会议精神,借鉴外省市经验,结合湖南实际确定。
三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准许收益率按配气管网负荷率不低于50%取得相应税后全投资收益率的原则确定,供销差率按新建不超过5%、运行3年及以上不超过4%确定。这些规定有利于激励燃气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扩大用气规模,提高管理水平,降本增效,从而进一步降低配气价格,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