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天然气汽车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产业〔2015〕419 号)要求,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和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18年度
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注册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公示条件。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拟新从事
天然气汽车改装业务的企业,资质、场地、设备、人员、管理等应符合和达到以下政策和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GB/T18437.1-2009)、《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技术要求》(GB19239-201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天然气汽车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产业〔2015〕419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规范》(DB51/T2146-2016)等。
二、注册公示方式。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的申请注册,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和市安全监管局受理。符合注册条件、拟新从事天然气汽车改装业务的企业,请到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政务窗口,按《泸州市压缩天然汽车改装申请注册公示条件及程序(暂行)办法》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注册公示。
三、受理注册公示时间。2018年3月1日至4月15日和9月25日至11月15日,集中受理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业务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
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委政务窗口联系电话:0830(3118707)
附件:1.国家、省出台的天然气汽车改装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目录
2.泸州市压缩天然汽车改装申请注册公示条件及程序(暂行)办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