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略阳县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编制及评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凡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均可参加投标,有关情况如下:
一、招标编号:HCZC-2018-001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涵盖略阳县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河道大开挖1处:八渡河吴家营段(k0+861.40--k0+950),88.6米;
(2)、八渡河随桥架设共5处,共414.5米。
①、吴家营便民桥1#大桥(k2+077.00--k2+142.70),65.7米;
②、谭家院2#大桥(k3+752.80--k3+867.30),114.5米;
③、电厂路同心桥,51.6米;
④、电厂路体委桥,55.6米;
⑤、南环路三合桥,127.1米。
(3)、玉带河随桥架设1处:水灵路玉灵桥,37.6米。
(4)、嘉陵江随桥架设1处:金陵路嘉陵江大桥,222米。
(5)、沿八渡河河道敷设,共2279.8米:
①、沿河道开挖埋设:1110.6米;
②、沿河堤架空敷设:1169.2米。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书须达到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规定,并通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取得汉中市水利局{关于略阳县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
三、标段划分:
两个项目统一由一家负责编写。
四、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开户银行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需要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无特殊资质要求。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编制需要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无特殊资质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7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质文件的复印件一套(盖公章)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文件。
六、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体育场北门向西50米
业务咨询:0916-2245665
联系人:田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