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
根据《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定义,
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高后果区是指管道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影响的区域。经我办统计,我省现有282处管道高后果区,涉及管道里程263千米,约占全省管道总里程的11%。现将统计表印送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油气化组办〔2018〕1号)要求,坚决遏制管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请各管道企业及时将所属管道各高后果区相关信息报沿线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并务必于2018年6月1日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风险评价和结果报送工作,其它高后果区的风险评价和结果报送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加强管道本体、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增加日常巡护频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和风险,提高管道安全可靠性。
三、请各市(州)、贵安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各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并将本区域内管道高后果区统计表、各管道高后果区相关信息及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黔油气化组办〔2018〕1号分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本区域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请各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将本区域内管道高后果区统计表、各管道高后果区相关信息及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黔油气化组办〔2018〕1号分送管道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管理机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本区域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道高后果区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帮助管道企业协调处置管道高后果区管理措施落实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