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
报来《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西二线广南支干线梧州
压气站工程项目的请示》(梧发改报〔2018〕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增强西南输气通道能力,提升粤港等东南沿海地区
天然气供应保障水平,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西二线广南支干线梧州压气站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17-450406-45-02-016406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梧州市龙圩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天然气压气站1座,包括新增1台25兆瓦燃驱离心式压缩机及过滤、阴极保护、压缩机厂房、变电所、外电线路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82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28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六、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8000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二线广南支干线梧州压气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