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燃气企业:
为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经营许可年检,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管理,现将2017年度《燃气经营(供气)许可证》的审核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依法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二、检查内容
许可证年检的重点
1.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
4.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编制等);
5.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情况;
三、方法步骤
燃气经营(供气)许可年检实行属地检查和上级主管部门复查、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燃气企业自查自纠、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属地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和抽查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企业自查。燃气企业认真填写《燃气经营许可证》、《供气许可证》年度登记报告表(一式三份、表格附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前。
(二)属地检查。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行政辖区和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措施和建议,对发证审批权限在县(区)的燃气企业,由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意见,对发证权限在市级管理部门的燃气企业,由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报告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属地检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前。
(三)复核检查。市燃气主管部门将对市级审批颁证企业组织进行复查,并在许可证副本上签署检查意见,作为许可证延续的依据,对县(区)审批办证企业进行复核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经营(供气)许可证年检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临现场检查,确定专人负责《两证》年检工作,各县(区)、各企业要层层动员,认真做好准备,扎扎实实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两证年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燃气法规的重要措施,是保障燃气安全的有力手段。各县(区)要通过燃气经营(供气)许可年检,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违规操作、无证上岗等行为,对问题严重、限期内整改不达标的,或者不予改正的,要依法撤销原批准,按照程序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