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
煤层气(
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8〕13号)要求,现将清算2017年度和申报2018年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算2017年度煤层气(煤矿瓦斯)财政补贴资金项目
(一)时间安排。清算2017年度中央、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6日至30日,省能源局会同财政厅对各市(州)上报清算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二)省能源局牵头组织人员或专家对盘江精煤公司、盘江煤层气公司、水矿集团公司、六枝工矿集团、贵州能发公司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验收;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员或专家对辖区内其它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验收。
(三)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贵州省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准备上报资料,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核实和清算工作。
(四)清算工作的其它事项
1.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项目未安装抽采、利用计量装置的项目不予验收;计量装置未取得检测证明(合格证)的项目,应聘请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计量装置、抽采和利用量进行检测、核算,并出具报告作为验收依据。
2.2017年度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未建成投产,经市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延期的,由批复同意其延期的单位督促按期建成,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后报省能源局备案;其余未按规定建成的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由市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市(州)报送省能源局所需资料:市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文件、《贵州省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汇总表》、《贵州省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汇总表》、《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验收表》、《贵州省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验收表》、《贵州省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资料及企业上报资料。(企业上报资料和验收表格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二、申报2018年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项目
(一)时间安排:申报2018年度中央、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
(二)各企业申报资料严格按照《贵州省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准备,并装订成册,按属地原则逐级审查上报。同时申报中央、省级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按要求分别准备申报资料。
(三)申报工作的其它事项
1.对申报2017年省级补贴资金的新建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建设的、有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数据逃避监管等行为的企业,在申报2018年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市(州)上报省能源局所需资料:市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上报文件、《贵州省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汇总表及企业上报资料。(企业上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其它要求
(一)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的现场核实验收工作,并按照《贵州省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2017年度清算和2018年度申报汇总,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二)各相关企业要及时主动与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做好清算和申报工作。
(三)在清算和申报工作中,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企业存在争议的,由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按照《贵州省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进行解释。
(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要求,遵崇“服务企业、方便企业”的原则,并做好廉洁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