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内蒙古森泰
天然气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
天然气液化储配项目供气工程核准的请示》(鄂前发改字〔2018〕15号)及有关文件、材料收悉。由于该管线未批先建和管道核准权限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该管道项目核准延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两条
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核准有关事宜的复函》(内发改能源函〔2017〕574号)的精神:“你委根据要求组织开展了整改工作;森泰天然气管道项目已被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乌审中燃管道项目已被责令停工整改,拟进行处罚。鉴于你市森泰管道项目和乌审中燃管道项目在我委委托盟市核准非跨盟市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期间进行了受理,并且项目前期手续按照市级核准要求进行了准备,同意委托你委对森泰管道项目和乌审中燃管道项目进行核准”。经我委委务会研究,该项目各项核准支持性文件已齐备,同意项目核准。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满足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用气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核准建设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天然气液化储配项目供气工程。
二、项目单位: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产业园。
四、项目建设内容:该管线全长8.2Km,设计压力4.0MPa,设计输气量110万m3/天。其中:中石油长庆油田苏48-3集气站至48-3H集气站支线0.6Km,管径DN323.9mm。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苏48-6集气站至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LNG工厂7.6Km,管径DN355.6m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374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天然气液化储配项目供气工程核准的请示》(鄂前发改字〔2018〕15号);《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液化项目供气工程用地预审的批复》(鄂国土资发〔2018〕36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液化项目供气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鄂前政函〔2017〕379号);《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天然气液化储配项目供气工程立即停产整改的通知》(鄂前发改发〔2017〕9号);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告知书及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付款回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两条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核准有关事宜的复函》(内发改能源函〔2017〕574号);《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天然气液化储配项目供气工程申报核准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内森字〔2018〕第010号)。此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精神,“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因为该项目总用地全部为临时用地,不涉及土地划拨,因此不用出具选址意见书。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做好管道生产运营期间的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