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将绿色发展贯穿到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港口绿色发展体系,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要求建设绿色港口,为水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方案》确定的行动目标是,紧紧围绕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集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相关规划目标任务;2020—2022年期间,每年建成一批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生态环境清洁友好、运输组织科学合理的港口(港区),示范带动全国绿色港口建设。到2022年,实现港口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
能源消费和运输组织结构明显优化,污染防治和绿色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我国港口绿色发展水平整体处于世界前列。
据悉,此次绿色港口建设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着力优化
能源消费结构,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创新绿色运输组织方式,提升港口节能环保管理能力。
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方面,确定了两项具体指标:
一是要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能源体系。港作机械和运输装备优先使用电能、
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配备足够的供电、加气等配套设施。通过新建改造,使用电能和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港作机械和车船数量占比不低于60%;
二是着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落实《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中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量比例不低于50%。提升岸基供电设施的安全便捷和经济性,港作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比例不低于90%。
在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方面,实施既有工艺、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照明、码头智能装卸、港口储能、变频控制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港口生产综合能源单耗三年内累计降低4%以上;升级港口(港区)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污水、雨污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30%。
在推进港口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方面,结合码头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采用生态护岸、增殖放流等措施,开展陆域或水域生态修复。港口(港区)外围设置生态缓冲屏障,以减少港口作业产生的生态压力。优化港口(港区)景观布置,实施绿化工程,港内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比例不少于90%。
《行动方案》指出,申报绿色港口应以港口或港区为单位申报,2018—2020年每年组织申报1次。要求具有一定的建设运营规模、良好的绿色港口建设基础,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能够按期完成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LNG应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或配套设施。
绿色港口建设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