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恢复全市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提醒函》(济价格函[2018]5号)文件要求,3月30日任城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联合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同志们前往济宁市中油第十、第二十二、第二十六和山东能源、中国石油昆仑加气站等六家加油(气)站现场督查落实车用天然气价格恢复工作。确保城区所有加气站收到提醒函并张贴在公告栏里。
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4月2日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联合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在城区所有加气站再次走访到位,调阅电脑销售记录,确定城区所有加气站从4月1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98元/立方米恢复价格为3.58元/立方米。从督查情况看各大加油(气)站4月1日零时准时将气价下调,调价结果准确,过程规范。在山东物流加气站查看车用
天然气价格的同时,通过薛站长介绍加气站成本包含人工工资、税收、水电费等折合0.7元/立方米,采购的供气方中石油3.1元/立方米,日均加气量7000——8000立方米,价格恢复到3.58元/立方米后对他们影响比较大,我们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济宁市物价局。同时在督查过程中,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通过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工作,区物价局宣传了有关的价格政策,规范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