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它的出现,有利于进一步打破电网独家垄断局面,培育壮大独立的市场主体,促进售电侧有效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5〕9号)“逐步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要求各地规范有序开展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我省下发了《福建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能源〔2017〕471号),对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目前国家已批复了我省两批8个开展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的区域。201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提出了制定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性意见。
配电价格是增量配电网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通知》主要任务一是确定我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填补价格政策空白;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依《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 号)、《福建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能源〔2017〕471号)核准的增量配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