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城镇
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通知》(岳市安〔2018〕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省安委第一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城镇燃气行业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引发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在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无证经营和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
2.未按经营许可标准配备从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
3.燃气管道存在腐蚀、破损、老化和跑、冒、滴、漏等隐患,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和储备站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4.存在占压燃气管道,侵占或毁损燃气设施,擅自拆除或改动燃气设施或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以及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等安全隐患的;
5.违法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的;
6.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
7.商业用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的;
8.私拉乱接燃气管线等不规范使用燃气的。
(二)液化石油气方面
1.充装站、供应站(点)无证经营燃气的;
2.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为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或者非自由钢瓶充装燃气的;
4.充装站、供应站(点)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5.未按经营许可标准配备从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
6.不符合安全条件储存、经营燃气的;
7.未按许可范围跨区经营燃气的;
8.违法运输燃气的;
9.不规范使用燃气的。
(三)燃气燃烧器具方面
1.未纳入《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而陈列或销售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
2.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而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
3.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市本级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相关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度城镇燃气行业目标管理考核范畴。本次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3日至1月31日)。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迅速传达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城镇燃气行业“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清理整顿,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交叉检查、跟踪督查等形式,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市城管局将针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大力宣传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法,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适时报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依法打击整治。各县市区要迅速建立健全辖区内城镇燃气行业“打非治违”机构,常态化开展工作,坚持铁腕治安,加大执法力度,组织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坚决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对抗拒执法的,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城管局将会同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调查追责。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在2月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城管局燃气办,每周五下班前报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情况周报表》(见附件)、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4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易雄辉,联系电话:8857517 ,电子邮箱:28028960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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