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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泗洪县洪桥液化气站申报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8-05-04    来源:宿迁市住建厅

国际燃气网

2018
05/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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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气站 燃气管理 燃气经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审核程序,由局行政服务处和燃气办对泗洪县洪桥液化气站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对泗洪县洪桥液化气站申报的燃气经营许可持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5月8日之前将意见函告局行政服务处(0527-84396261)在5月8日前未提出异议,我局将如期审批。
 
    附件:申报燃气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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