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5月10日起,鄞州区将对瓶装
燃气价格行为作出规范。
据了解,
瓶装燃气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时,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应采用现场标价牌或价目表等,同时也可采用报刊、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标价内容包括瓶装燃气规格、装量、价格、计价单位、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充装单位以及价外另收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种标价形式所表述的价格内容应当一致。
按照有关规定,当本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零售价格高于或低于省物价局公布的全省瓶装燃气供应站平均零售价格(以每瓶14.5kg规格为标准品)20元时,价格主管部门可开展燃气成本调查,必要时公布成本信息。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
为防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瓶装燃气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行业组织不得制定排除或者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也不得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行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不得就瓶装燃气价格及服务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对于违规者价格失信行为,届时有关部门也将及时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对情节恶劣的,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