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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关于联华林德气体(武汉)有限公司长江存储大宗气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2018-05-15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8
05/1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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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站项目 配套设施 电力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联华林德气体(武汉)有限公司长江存储大宗气站项目的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主要建设制氮、制氧、制氦、制氢等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和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19年达产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7887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6417万千瓦时,年耗新水41万立方米。
 
  二、请你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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