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瑶海区市政园林办,各
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合肥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区域、本企业实际情况,6月底之前制定(修订)本区域、本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报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市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合肥市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各燃气主管部门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各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抓好、抓牢应急演练工作,通过演练,查缺补漏、总结提高,完善各项应急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三、认真开展督导检查,促进依法履职尽责
市城乡建委拟定于5月底召开全市夏季燃气市场安全工作暨应急预案培训宣贯会,请各燃气主管部门对本辖区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市燃气处。我委将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县(市)区、开区发及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联系人:王康凤,电话:62645321)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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