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二、审批依据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三、办理地点及窗口
江山市县河东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4、25综合窗口
四、申请条件
1.有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市政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五、申请材料
1.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申请表;
2.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3.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方案;
4.公安消防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同意证明。
六、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0工作日;承诺期限:8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信息
1.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2.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九、咨询受理电话:0570-4031923、0570-4014334
十、监督投诉电话:0570-496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