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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气“批发价”下月与非居民用气价统一,可上浮20%

日期:2018-05-28    来源:澎湃新闻

国际燃气网

2018
05/2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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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天然气 居民用气

    5月25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从6月10日起,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和基准价格水平将统一。 

 
    门站价格是上游供气商供应给各地燃气公司的批发价格。我国25个通气省区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去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导致的供应矛盾。
 
 
    价格方案调整后,我国居民用气将最高限价管理,改为可浮动的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改革后,将不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方案,今后居民天然气定价,将是一个灵敏反映供求变化和季节性差价的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淡季则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同时也为下一步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留出空间。
 
 
    地方相应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国家发改委要求,此次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按一般家庭每月用量为20立方米左右进行测算,预计每月增加开支7元左右。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同时,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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