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行业要闻 » 国内燃气要闻 » 正文

江苏物价局:7月起新宅燃气安装费纳入房价

日期:2018-06-01    来源:人民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06/01
13:5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配气价格 燃气 民用气

    5月31日,据获悉,江苏省物价局日前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加强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监管。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该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明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配气延伸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项目,燃气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居民燃气工程建设安装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和核定配气价格。各地要抓紧开展成本监审,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切实把过高的配气价格降下来,减轻用户用气负担。各地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底前核定本地配气价格。要加快非居民用气市场化改革进程。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进价格加权平均确定。具备条件地区可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建立监管规则并报备案。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