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方施工不慎,造成埋在地下的
天然气管道遭到破坏,导致天然气发生泄漏并起火燃烧,是
输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要隐患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穿跨越管道或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特定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出有相关资格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方案,与管道业主单位达成一致并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
日前,鹿城区发改局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乐清湾铁路工程因施工需要在甬台温输气管道(鹿城区段)外垟村一处管道上方占压修建便道。该便道路面交叉跨越输气管道,施工前没有实施任何防护措施,中间仅有不到两米的泥土层,而便道修好后多有各种机动车辆占压通行,将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造成很大隐患。鹿城区发改局随即发函,要求管道业主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对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整改,同时积极联系第三方建设单位浙江乐清湾铁路有限公司协商工程整改方案。此后,在区发改局的督促协调下,乐清湾铁路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铁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提出许可申请和施工整改方案,就有关事项与管道企业达成协议。目前,该方案已进入施工阶段。
鹿城区境内两条
长输天然气管道甬台温、金丽温输气管道跨宁波、台州、金华、丽水、温州等市,在鹿城辖区范围内的管道长度约20公里,途径仰义、藤桥2个街镇17个行政村。今年下半年管道正式通气后,其正常运行将关系到沿途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全市民生需求。因属于跨地级市管道,去年9月之前,第三方作业许可权在省级主管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明确,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许可(第三方作业许可),由施工作业发生地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审批,从而加强了管道安全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