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8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关于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属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18〕198号)精神,为保障我区境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协调、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天然气长输
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格局,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潼南区
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重点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我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但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重要节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时间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召开,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和落实。
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汇报辖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分析辖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形势,提出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潼南质监局,各油气管道业主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行政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区政府管道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与部署,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保护工作措施,及时制止、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损害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行为,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二)区发展改革委
牵头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有关政策,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发展规划,并统筹协调与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三)区规划局
负责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许可,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业主提供的现状资料,在规划管理中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两侧的安全保护距离进行控制;及时将业主提供的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资料纳入城乡规划数据库;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行为;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及违法查处工作。
(四)区城乡建委
负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建设单位主动与天然气长输管道权属单位沟通会商,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方案,落实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措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占压、碾压管道等;依法查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区交委
负责督促公路、水运、铁路企业落实与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的保护方案;负责督促公路、水运、铁路、航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天然气长输管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因交通施工造成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六)区国土房管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与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相遇地段的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天然气长输管道;负责监测评估地质灾害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时处置;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件上报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所需占用土地的审批。
(七)区公安局
负责指导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督促落实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治安检查,排查整改治安隐患,调查处理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治安纠纷;依法查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火灾扑救工作。
(八)区环保局
负责监督管理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引发次生重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区城管局
负责将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纳入城市道路占挖许可审查内容,对达不到保护规定的不予审批;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与管道设施形成交叉、重叠、相邻的城市市政排水、供水、照明等地下管道开展安全运行监管。
(十)区水务局
负责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与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形成交叉、重叠的水利工程设计前期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系统在建水利设施、河道治理开发和农村水利建设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危害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管道施工安全穿越水利工程相关事宜。
(十一)区安监局
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煤层气、煤制气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区林业局
负责指导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栽植深根树种;负责按程序办理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所需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
(十三)区气象局
负责重大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组织管道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十四)潼南质监局
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压力设计、制造、安装、经营、检验检测、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天然气长输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及监督检验。
(十五)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负责本公司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是管道建设与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做好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设施开展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有效设置;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器材、人员、备件,落实充足的巡线力量加强对线路的巡查,准确掌握管道沿线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重大情况要迅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
为建立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区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重庆市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管道建设、运行安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实施有效的常态化管理,确保我区境内天然气长输管道长治久安。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