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镇
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城镇
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经研究,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定于2018年6月下旬,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必查,另每个市、州由督查组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二)
燃气经营企业:每个市、州由督查组随机抽查3家天然气、6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三)餐饮业场所、居民小区、工商业用户:每个市、州由督查组随机各抽查3处餐饮业场所、居民小区、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情况;
(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双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机制建设情况;
(三)开展以城镇燃气管道、储气库(罐)、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充装站、燃气钢瓶、餐饮业场所与居民工商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及第三方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损泄漏、消防设施使用、机动车辆运载燃气钢瓶、入户安检等为重点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各级城镇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查处、处罚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五)组织本级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六)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燃气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电子地图建设情况;
(七)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八)组织本地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8年6月中下旬。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组的组成、分工与联系方式
本次督查,共组成七个组。
第一组:负责对武汉、鄂州、黄冈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傅继成 省住建厅副厅长
成 员:傅成君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张玉峰 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兼联络员,电话:13908635359)
第二组:负责对襄阳、十堰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樊 伟 省住建厅城建处副处长(兼联络员,电话:18707182307)
成 员:李雄波 咸宁公安消防支队赤壁消防大队工程师
刘用韬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第三组:负责对荆门、天门、潜江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姚望生 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余亦斌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吴春雷 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调研员(兼联络员,电话:13907105771)
第四组:负责对宜昌、荆州、仙桃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王伯禹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杨勇刚 省环保厅环境应急办公室主任科员
徐 颢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冯泽刚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调研员(兼联络员,电话:13871163604)
第五组:负责对黄石、咸宁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宋少华 省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程 峰 省食药监局食品消费监管处主任科员
宋小兵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丁 苛 省质监局特设处副处长(兼联络员,电话:13437104968)
第六组:负责对随州、孝感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陈 敏 省商务厅内贸处调研员
成 员:罗 志 省食药监局食品消费监管处调研员
杨永乐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刘 聪 省商务厅内贸处主任科员(兼联络员,电话:15972068328)
第七组:负责对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王仁乔 省气象局副局长
成 员:陈立曦 省质监局特设处调研员
蔡德雄 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周 博 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兼联络员,电话:18071738865)
五、督查方法
本此督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一是听取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督查重点内容开展情况汇报;二是查阅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经营企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资料、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反恐处突应急预案、会议记录、各种登记统计等;三是现场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信息系统建设、燃气企业场站安全管理和餐饮业场所、居民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四是督查结束后,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督查情况和督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严密组织,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和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各督查组按照分工,于6月25日前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并由督查组联络员汇总整理好督查情况,经组长审定后,于6月28日前报送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三)请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燃气经营企业届时向督查组提供本地区、本企业督查重点内容开展情况汇报材料和有关资料台账,资料台账要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内容及顺序认真准备,并装订成册。
联 系 人: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侯书晓
联系电话:027-68873406
邮 箱:767809853@qq.com
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