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金昌市
供水、
供气、
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甘发改价检﹝2017﹞992号)的要求,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供水、供气、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检查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原则,随机抽取检查人员10名成立2个检查组,共出动检查人员10人次,检查单位18家(其中:供暖企业3家,供水企业4家,供气企业6家,电信企业5家)。
从检查情况来看,一是供暖价格方面。供热公司、热力公司未发现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也没有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供水价格方面。我市的供水企业能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标准实施收费,并按规定代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在供水安装或改选工程中,与客户签订用水业务受理单、工程合同书,明确相关工程结算费用,经客户签名同意后施工,检查未发现有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供气价格方面。供气企业能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
天然气标准实施收费,检查未发现有超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自立项目、自定标准销售天然气,强制服务并收费,安装工程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电信价格方面。大部分电信企业能在收费现场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销售的商品都能使用规范的商品标价签“一货一标”,未发现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但检查也发现一些不规范的价格行为:部分网点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部分营业受理人员对套餐业务资费解释模糊,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我委在检查中已责令该公司改正其违规行为。要求按规定做好价格管理工作,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