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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管理处调整燃气器具 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8-06-27    来源:上海市住建厅

国际燃气网

2018
06/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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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燃气器具 燃气管理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实施“轻审批、重监管”审批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审改办、市编办《关于做好网上办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8】27号)、《关于做好市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修订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8】3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窗口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沪编【2018】237号)的精神和要求,上海市燃气管理处自2018年6月25日起,对上海市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备案事宜的办理时长调整为“当场办结”。企业通过网上预约方式提出申请(包括备案申请、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和取消备案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资料电子报件的,经预约,在窗口受理时予以当场办结。
 
    二、备案事宜结果网上公开,不再出具书面证件。备案受理决定次日,备案信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hjjw.gov.cn)对社会公开,提供查询。备案决定后,以网上公开的备案信息为准,不再出具销售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燃气管理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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