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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质监局“四项举措”强化气瓶安全专项整治

日期:2018-07-03    来源:南通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07/0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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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瓶 气瓶充装 瓶装燃气

     为夯实气瓶安全监管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气瓶安全,近日,南通市质监局印发《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从当前到明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实现新一轮气瓶产权转移,全面落实固定充装单位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制度,通过综合整治、严格执法等手段,严格气瓶全过程监管,建立气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开展气瓶产权转移工作。针对我市自有产权气瓶流失严重、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现象回潮、一些非法“送气服务人员”违规充装气瓶等安全隐患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进气瓶产权转移工作,要求自今年12月起,全市充装单位不得再充装非自有产权瓶,对涉及产权单位固定资产无法进行产权转移的工业气瓶,按规定向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托管手续,实行定点充装。明确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托管。
 
     二是严格落实充装检验规章制度。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对自有产权和托管的气瓶申请使用登记,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或没有使用登记的气瓶,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对气瓶充装全过程记录并保存不少于12个月;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档案,加装二维码信息标识,直至气瓶报废为止,不得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和气体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指导并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要求检验单位必须在取得检验检测资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不得少检、漏检,不得对充装单位的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交付的气瓶必须安装二维码,并将信息实时更新上传至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得检验未经所在地县、市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同意、非协议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要求气瓶产权单位对到了使用年限应当报废的气瓶必须予以报废,严禁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修理或翻新后重新使用,严禁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将未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报废气瓶转卖给他人。
 
      三是推进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措施。针对个体“送气服务人员”扰乱瓶装燃气市场秩序,造成低价、无序的恶性竞争等症结以及气瓶安全涉及环节多,综合监管难的实际,积极推广报废气瓶政府补贴模式,将报废钢瓶集中销毁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联合城建、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综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气瓶充装单位进行适当整合和兼并,提高产业集聚度,避免低价恶性竞争,规范行业秩序,适度放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置门槛,强化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的监管力度,酌情放宽瓶装燃气二级配送的车辆配置要求。
 
      四是全面从严从高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行政监管和执法监督,凡是发现充装的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无充装记录、超期未检、无二维码、标记不符合规定和超期未报废的,检验单位未严格按规范进行检验、存在翻新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有无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从严从高立案查处,对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分别给予气瓶充装单位不低于11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吊销充装许可证的处罚措施。同时加大对非法“送气服务人员”违规违法送气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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