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绥芬河市公路口岸从俄罗斯进口
天然气按用途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
工业用天然气(由安监局负责);另一种是
非工业用天然气(由建设局负责)。具体条件要求及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一、工业用天然气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设立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2、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二)工业用天然气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二、非工业用天然气申请资质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章程
3、工商局对企业名称认定和有关部门法人资格认定
4、建站和图纸设计批复以及对图纸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6、本站对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
7、主要设备明细
8、工作人员培训证复印件
9、工作人员培训证复印件资质申报表
10、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三、检验检疫局对于进口天然气的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进口关税、增值税、许可证情况
天然气进口关税为0,增值税为13%,不需办理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