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
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不久,水、电定价机制也迎来变化。国家发改委2日发布消息称,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完善居民阶梯
电价制度,推行峰谷电价。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院院长林伯强认为,价格的逐步市场化,对不同群体的影响不同,或将增加用水用电量较大家庭的经济支出, 对于用量小的家庭,影响就较小,甚至会受益。
价格普遍倒挂 居民水价将不低于成本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等四方面内容。
对于推进节水改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在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既不利于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积极性。
意见提出,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实到位。缺水地区要从紧制定或修订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林伯强对中新经纬表示,水价与成本长期倒挂,通过理顺价格机制,有利于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作为用水大户,农业用水占中国总用水量的60%以上,但有效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因此,意见也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在此之前,天然气价格改革已经先行一步。今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自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当时表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该负责人称,对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测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
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两高一剩”行业受限制
在电价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2日说:“峰谷电价就是根据每天需求量的变化,分成了高峰、平段和低谷三个时段,不同时段用电价格不一样,高峰时段的电价高一些,低谷时段低一些。政策实施之后,引导用户错峰用电,更多地使用低谷时候的低价电,这对于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岳修虎还称,地方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什么时候是“峰”,什么时候是“谷”,也允许地方拉大高峰和低谷时段的价差。
对于此次价改是否增加居民负担,岳修虎表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必然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和费用,不能只算经济账,还得算生态账、综合账和长远账。但他也称,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
林伯强认为,水电气的市场化改革,将会在一定程度增加居民负担,但对不同群体的影响不同。“不管是阶梯水价,还是峰谷电价,都会增加用量较大家庭的经济负担,但对于用量小的家庭,影响就较小,甚至会受益。”他说。
除了居民用水、用电价格,非居民
水电价格调整也是重要的方面,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将不得不接受更高的价格。
水价方面,意见称,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电价上,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林伯强称,政策对引导企业减少能源消耗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具体的落实上,可能存在一些障碍。他说:“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是一些地方的纳税大户,提高这些企业的用电用水价格,有一些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