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通气前厨房装修注意事项
1、请勿擅自改变厨房墙体、门窗、面积,厨房预留的门洞应设置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实体门与卧室、起居室(客厅)等非用气房间隔开;厨房不得兼做住宿、库房等其他用途;确保厨房保持良好的通风。
2.请勿擅自改动气表、管道等
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不能被橱柜、吊顶等包裹或暗封,燃气管道不得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如需改动燃气管道,请致电燃气公司服务热线。
3.新用户通气时燃气公司会安装燃气用具连接专用软管。若用户自行安装软管应采用燃气专用软管,软管不应有变形、开裂现象,软管中间无接口和三通,长度不应超过2米,软管不得敷设在灶具上方,位于燃具侧上方的软管与燃具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cm。
4.热水器必须安装烟道,宜采用热水器生产厂家配套提供的专用烟道,禁止使用直排型热水器,烟道安装要求:
(1)烟道严禁穿卧室、浴室、卫生间、客厅;
(2)居民用气设备水平烟道长度不得超过5m;
(3)烟道弯头不宜超过4个(强排型除外);
(4)距燃烧材料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小于25cm;
(5)烟道对接严密,固定牢固,无破损;
(6)烟道出烟口应有效伸出室外,并安装风帽,网状风帽的出烟孔需全部伸出室外。
5.推荐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热水器。燃具与燃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小于20cm,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垂直净距大于100cm。
6.电线、插座、配电箱与燃气设施安全间距要求:
(1)燃气管道与电源插座、开关的安全间距不小于15cm;
(2)燃气管道与配电箱电表的安全间距不小于30cm;
(3)燃气管道与明装的绝缘电线的安全间距不小于25(平行),10cm(交叉);
(4)燃气表与家用
燃气灶、热水器水平净距不小于30cm;
(5)燃气表与配电箱、电表的水平净距不小于50cm;
(6)燃气表与电源插座、电源开关水平净距不小于20cm。
安全规范 是从很多血的教训中提炼的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中规定
8.2.2条: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2.0.12条:非居住房间是“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8.2.2的条文说明:本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4.4条和第10.4.5条编写。“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主要是考虑燃具燃烧需要氧气,而通风条件差燃烧产生的烟气不能及时排至室外,使环境缺氧就会加剧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会对燃具的使用者构成致命伤害。不应安装在卧室内和应安装在非居住房间是防止漏气和缺氧对人身的伤害。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规定
10.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10.4.3 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0.4.4 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
3、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c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4、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5、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