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餐饮场所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燃气使用行为,近日市住建局发布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并面向全社会餐饮场所进行公告,为广大餐饮单位正确使用燃气、提高
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良好指导作用。
公告要求,全市各餐饮单位要按照规定对燃气使用安全、气瓶存放、用气场所、燃气设施设备、用气操作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餐饮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用气责任制、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使用、定期日常安检、选择使用合法供应单位的燃气;对气瓶存放明确要求,不得超标准存放,不得将气瓶间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严禁与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品混放等。对用气场所明确要求,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相应数量干粉灭火器,钢瓶必须采用单瓶与炉具连接,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对燃气设备设施明确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报废钢瓶,定期更换钢瓶减压器等。对用气操作明确要求,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的安检,禁止7类用气行为,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等。
市住建局强烈呼吁全社会重视用气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餐饮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市住建局燃气服务举报电话:5691711 5518036,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真正做好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