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镇区全面禁煤及拆除锅炉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全面实现镇区燃料煤炭“清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规定要求,按照三河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2017年禁煤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在燕郊镇全域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禁煤及
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禁燃及拆除锅炉。全体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商业、炊事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截止2018年8月31日,镇区内各村街负责燃煤锅炉摸排统计,锅炉产权所有者自行拆除销毁燃煤锅炉或小煤炉,不予自行拆除的,由镇政府组织统一强制拆除,居民一律采用电、
天然气等
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取暖过冬。
二、禁售。全面取缔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三、禁储。除用煤许可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现有燃煤(包括型煤)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回收处置。
四、禁运。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镇区范围内运输燃煤。
五、严格处罚。市公安、交通、环保、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入镇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对违反规定在镇区内经营销售燃煤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使用燃煤或为经营、销售和非许可使用燃煤者提供场地的,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燕郊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