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气瓶充装、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开展南通市新一轮气瓶产权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气瓶产权转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实现
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检验和维护全面负责,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
二、本轮气瓶产权转移的范围是除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以及托管气瓶等特殊气瓶外的所有气瓶。
三、气瓶充装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告的要求,查清本单位拥有产权的气瓶数量和安全状况。对建档登记的自有气瓶,必须在气瓶上标注气瓶永久性标识。
四、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建档登记的自有气瓶(因涉及单位固定资产无法转移产权的工业气瓶除外),并做到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对所充装的气瓶必须在每一只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一经发现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其它违反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目前已托管并由充装单位建档登记的气瓶必须尽快向充装单位自有气瓶过渡。从2018年12月1日起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原有托管气瓶(涉及单位固定资产无法产权转移的工业气瓶除外)一律不得充装。
六、各气瓶充装单位在办理气瓶产权转移过程中,要在与原产权所有者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使用年限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将产权转移至气瓶充装单位。产权转移手续必须齐全完整,要有气瓶产权转移协议、客户卡等。产权转移后,气瓶充装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气瓶折旧、检验等任何费用,不得对气体用户退户提出任何限制条 件。
七、气瓶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任务授权范围内的气瓶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质量;对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得检验,对无气瓶信息、已满使用期的气瓶要坚决报废。
八、2018年12月1日起,所有到站充装的气瓶必须采用“瓶换瓶”的方式,用实瓶换原有空瓶,不得拿原有空瓶在充装站等待充装。
九、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附:咨询及举报电话
市质监局特设处 80662022
海安市市场监管局 88964053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 80692913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 84528941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 82226015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 83836070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68007232
港闸区市场监管局 55072151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 86525901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51013619
通州湾市场监管局 8168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