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能源周刊(WEW)报道,法国戴高乐•弗朗斯律师事务所6月12日推出《LNG贸易通用条款和条件》(LNG GTCs 2018)。据开发这一合约文本的律所
油气事务部主任鲁奇迪•马卢夫(Ruchdi Maalouf)介绍,“通用条款和条件”已广泛用于油气行业现货交易。过去20年,LNG短期交易主要采用双边销售协议(MSA),如今MSA的种类繁多,大量交易协议采用MSA模式,但相当数量的条款大同小异。随着
LNG市场的发展,这一情况到了加以标准化的时候了。
LNG工业发端于1960年代,那时只有一些长期项目,生产商和进口商数量有限,他们组成俱乐部。LNG短期贸易量增长缓慢,1990年代在
天然气贸易中占比不到1%,1998年占比也不过5%。LNG短期交易市场通过MSA进行销售与采购,两家公司签约作为LNG贸易的先决条件。MAS不是LNG贸易协议,其目的在于事先通过规定文件和某些商业条款(如,因不可抗拒力及责任导致发货或提货失败)以简化未来贸易。然而,这种方式把市场局限于一系列双边关系,外界几乎不可能介入LNG短期交易市场。
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是现成的,即两家公司之间无需签订MSA,所有LNG贸易采用一套适用于各方的“通用条款和条件”(GTC),这已是原油、成品油和LPG交易所采用的交易方法。总之,MSA和GTC包含大量相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MSA要由双方谈判签约,GTC是独立条款,不需要事先谈判签字缔约。无论采用MSA还是GTC,LNG销售都需要贸易合同以及确认通知书。
对于LNG市场的新进入者来说,为了建立市场地位,在实际贸易发生之前,就要支付一笔可观的投资和法律费用。因为在贸易实际运营开始前,新进入市场者需要与一大批“对手方”分别签订MSA。这种方式现在已不合时宜,随着市场逐步成熟,MSA条款已经趋于雷同。采用新的LNG通用条款和条件,可以消除MSA为新进入者设置的障碍,让更多、较小的贸易商加入LNG短期交易市场。
LNG贸易采用标准条款,有利于LNG船货交易,因为在相同条款下容易转手,而当下还办不到。目前,当一船货由甲方卖给乙方,再由乙方卖给第三方时,每次交易需采用不同条款。按MSA方式,每笔新交易要对应具体船货,致使交易拖延难度加大。而采用新的GTC,一套条款适用于所有船货销售,从而取代了一个个MSA。这使船货的销售和转手更容易,也为新交易商打开了市场大门,LNG市场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得到改善。这也是LNG贸易中心提升搅动比(churn ratio),形成现货价格所必需的。
近期,LNG市场出现了线上平台交易活动,这些活动要求参与方提供离线MSA。采用新的GTC可以免于这一要求,这也可以用于衍生品交易,如LNG场外期货,但必需有标准参考项,这些在新的GTC中都具备。
对此,路透社分析称,随着全球天然气液化能力的快速增长,LNG贸易越来越像
石油市场,而非天然气市场。新交易商大量涌现,市场进行重新配置,并呈多元化发展。解决市场低效的结构性问题,可以为交易商提供更多机遇,这种新型一揽子合同有助于理顺LNG贸易,提升交易流动性,加快引进新的交易商。但LNG行业接受新交易方法缓慢,从他们开展对线上交易不冷不热的态度便可略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