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二道(经开)分局共同走进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中层以上领导及各分站站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及相关安全常识的培训工作。
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在吉林省内共有汽车加油站5座,
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8座,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子站3座,日产10万立方米、20万立方米、30万立方米压缩天然气母站各1座,日产20万立方米、50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工厂各1座,长78公里、日输气能力为100万立方米
天然气输气管线1条,建有5000立方米LNG储罐3个,天然气最大储存能力达到1000万立方米,年销售汽柴油2万余吨、天然气3亿立方米,是一家具有较大规模和良好商业信誉的服务性重点企业,为保障长春市交通运营和市民出行做出了较大贡献。
长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二道(经开)分局在对辖区吉星加油(加气)站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现场部分管理(工作)人员普遍对压力容器管理、液化气充装要求及经营使用中一些相关的安全常识掌握的还不够全面,缺乏安全意识,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及时约谈了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负责人,将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带来的危害与企业进行了通报,并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
执法人员经请示相关部门后,决定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整改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增强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对基本安全常识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同时,执法人员也接到了企业邀请质监部门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的申请。
培训中,监管人员主要是对《特设法》中的压力容器(
气瓶)、压力管道检定,气体充装规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质要求,应急演练、事故处理程序以及相关制度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解析,并播放了“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录相,还现场回答了企业人员在工作中的所遇到的难题和疑问,培训效果显著。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明久说:“感谢长春市质监局提供的这次上门普法培训活动,不仅让我们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更深入的学习了解了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会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提高了安全意识。这也是监管部门帮扶企业为企业解决实际难题的充分体现,是对我们公司一次非常好的‘加油’行动,也为公司下步更好的服务广大市民、促进长春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