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新增电力为8908.77kWh,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948.88tce,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9.30kgce/万Ah。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做到节能降耗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尽量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电机、水泵、风机、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四、你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应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及以上的,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宁德市经信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