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畜禽养殖整治”等工作不断深入,永康市不少
沼气设施已停用或废弃,而大部分沼气设施建于户外,埋于地下,地面开口多,且池体残留易燃易爆的沼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安全外围。永康市对农村废弃
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十分重视,
7月17日省农业厅全省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现场推进会召开后,7月18日上午,永康市政府召开生态畜牧业示范县创建暨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部署会。永康市副市长胡增强出席会议并对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永康市农林局局长朱志豪具体部署工作,永康市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明确,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范围为永康市辖区内停用、荒废、闲置等停止正常运行的沼气池,包括大中小型
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池;责任主体为各业主单位(养殖场业主等),承担做好废弃沼气工程的安全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区)负农村废弃沼气工程安全处置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监管工作;永康市农能办负责做好废弃沼气工程安全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区)7月底前完成摸底造册,以养殖场沼气工程、种植基地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进一步理清"在用"和"停用"沼气设施底数,10月底前按照安全处置规范对农村废弃沼气完成100%安全处置,处置进度实行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