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 “十三五”
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办),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发改局,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
油气分公司、中航油吉林分公司、中石油北方销售公司吉林分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7]72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其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发改规划168号)相关要求,我局正组织开展《吉林省石油
天然气“十三五”规划》评估工作,结合我省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统筹近期和远期石油天然气发展目标,将对全省石油天然气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上报本地区本单位油气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已纳入规划拟调整的项目情况及拟补充纳入规划的项目情况,并要求填报附表。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项目:
(一)油气勘探开发项目
主要包括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和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二)油气长输管道项目
主要包括原油长输管道、成品油长输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
天然气
储气库项目、城市应急气源(LNG储气罐)项目。
(四)天然气场站项目
1.分输站及门站项目。
主要包括沿长输管道新建分输站、门站及次高压联络线项目。
2.CNG/LNG气源站项目。
主要包括CNG母站和LNG液厂项目。
二、本地区、本单位油气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规划后续执行的难点。
三、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建议请各地区、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情况报送省能源局。
特此通知。
附件:
联系人:张继新
联系电话:0431-8915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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