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根据自治区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签订的《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和《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进展通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增列为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专项工作,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具体任务。
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签订情况。2018年3月,布小林主席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签订了《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
三、落实应急调峰能力情况。按照形成不少于高峰日用气量20%的短期调峰能力的要求,我区确定包头市寰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8万方/日),包头市新兴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0万方/日),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公司(71万方/日),内蒙古中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66万方/日)4家企业为调峰企业,贡献共计235万方/日的调峰气量。
四、
天然气供应合同签订情况。我区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蒙西代表处的2018年供用气合同已全部签订,共涉及21家企业。2018-2019采暖季合同尚未签订。该项工作由自治区经信委牵头。
五、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情况。按照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地方政府应与所辖区域城市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上半年完成储气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市储气责任书尚未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已完成初稿评审并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该两项工作由自治区住建厅牵头。
六、推动管网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情况。陕京四线增压工程托克托压气站建设项目,从项目单位报送的进展情况看,托克托压气站施工图设计已完成85%,外电施工图已完成90%;自然资源部于6月1日批复了先行用地手续;压气站基础打桩已全部完成;外电工程已完成塔架基础16基,完成总量的11.6%。该项工作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由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牵头。
七、各盟市政府、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完成储气设施建设情况。按照2020年采暖季之前,各盟市形成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的要求,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由自治区住建厅牵头协调推进,各盟市政府、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作为责任主体。
八、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工作。2018-2019年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尚未制定,待供暖季供用气合同签订后及时完成。该项工作由自治区经信委牵头。
九、坚持“以气定改”原则推进“煤改气”工作情况。该项工作持续推进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8月份对“煤改气”推进工作及相应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该项工作由自治区住建厅牵头。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进展。目前,由自治区经信委牵头的前三项工作已完成,其它六项工作仅部分完成或未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督促和协调作用,协调处理好牵头负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地区和责任主体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配合部门要尽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同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展报送制度,在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截止上月底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将进行通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就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已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并已两次对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了通报约谈。9月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再检查、再督导、再通报,请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保证我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限有序进行。
特此通报。
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
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