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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一液化气瓶充气站被调查 现场198个液化石油气瓶被暂扣

日期:2018-08-07    来源:贵阳市质监局

国际燃气网

2018
08/0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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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石油气瓶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气瓶

    8月7日,贵阳市质监局对外通报了8月1日该局稽查局查获的一起“充装液化石油气瓶违法案 ”。目前,涉案企业被调查,现场198个液化石油气瓶被暂扣。
 
  据贵阳市质监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举报,8月1日23:00,该局6名执法人员前往修文县贵遵高速公路久长收费站旁一家液化石油气瓶充气站进行检查。在这家名为贵州昕晨能源有限公司的液化石油气瓶充气站里,证照齐全,充装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站摆放着的198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186个已充装完毕。而这些液化石油气瓶绝大多数没有自有产权编码,且有7个超过检定有效期。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存在危及人生财产安全的风险,因此,将液化石油气瓶纳入特种设备进行管理。作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必须购买自己的气瓶;仅限充装自己的气瓶;每个气瓶要打上钢印,建档管理。从而防止气瓶超期未检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责任追究,气瓶追溯提供依据。”贵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为用户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液化石油气瓶新瓶4年内免检,超过4年后,就必须定期接受检查,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有效期信息缺失,都有可能因为部件老化导致液化石油气泄露,引发火灾,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
 
  据贵州昕晨能源有限公司的液化石油气瓶充气站法人刘某交代,此次所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主要发往清镇、开阳的一些液化气瓶销售站销售。
 
  经初步调查,涉案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因此,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198个液化石油气瓶全部予以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贵阳市质监局提醒:要想最大限度的确保所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安全,市民应选择正规充气站;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前,可查看瓶口阀门处生产日期,四年内免检,如果超过4年,则看检定环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现超期,建议不用使用,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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