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复了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8.9万元,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国营南岛农场十四队椅脚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利用
填埋气体发电,不包含变电输送内容。项目设计投入4台燃气发电机组,一期投入2台燃气发电机组,二期预计于2020年投入2台燃气发电机组,项目年上网电量达3600万kwh/a。填埋气来源于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集气管道输送至项目内。
具体内容如下: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三亚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8〕29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国营南岛农场十四队椅脚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利用填埋气体发电,不包含变电输送内容。新建生产区和办公区,生产区主要为沼气收集系统、预处理系统、高低压系统、发电机系统,办公区均为一层楼的中控室、生产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及危废暂存间。项目设计投入4台燃气发电机组,一期投入2台燃气发电机组,二期预计于2020年投入2台燃气发电机组,项目年上网电量达3600万kwh/a。填埋气来源于三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集气管道输送至项目内。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8.9万元。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及三亚市环境保护协会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充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三、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三亚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因此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西侧汤他水及下游三亚西河木棉村断面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二)
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颗粒物、NOX排放参照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国V阶段的控制要求(颗粒物≤0.02g/kWh、NOX≤2g/kWh);SO2的排放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版)。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冷凝液经冷凝罐收集后回灌到填埋场,最终由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总量指标纳入渗滤液处理站管理,不单独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建设期的施工和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杜绝运输过程的洒、漏,同时应搞好施工期水保措施和建材的保管、堆放,防止水土流失。
(二)确保营运期填埋气收集系统及预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营,加强预处理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以保证进入发电机组的填埋气体中各污染物的含量符合进气要求,保证其燃烧后废气中各类污染物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三)严格落实冷凝液回灌系统的建设,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可经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生产设备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落实危险废物暂存点,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台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合法处置。
(五)项目存在泄漏、燃烧、爆炸等环境风险,应有针对性的提出对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可与周边企业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制定联动应急方案,明确可依托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消防等安全教育及演练,同时建立安全监督机制,进行安全考核等,明确消防责任人。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快速的应急处置,确保人身、环境等方面得到有效保护。
(六)如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消耗等生产情况有大的变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时申报。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天涯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