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揭市建城〔2018〕11号)工作安排,2018年6月27日-7月10日,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对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等县(市、区)燃气管理工作情况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县(市、区)基本能够按照市住建局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城镇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持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检查期间,检查组共检查燃气企业14家,发出《揭阳市燃气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14份,发现隐患问题约61项,均责令落实整改。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燃气企业未把安全生产摆到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位置来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形同虚设,各岗位责任人未落实到位;个别燃气企业负责人或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的错误思想;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形式单一、演练走过场。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自查自纠不深入、不细致;部分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流于表面和形式,存在不排查、假排查,不整改、假整改等问题;部分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马虎,未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个别燃气企业未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自查及监管部门检查存在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未真正落实,整改不彻底,未能形成闭环管理。
(三)现场安全管理有待加强。燃气企业在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有:1、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2、燃气企业进站车辆和进站人员管理不严格,机动车辆随意进出站区且没有加装阻火器,进站人员携带火种、手机进站现象时有发生;3、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不到位,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过期未检测,灭火器过期或压力不足等;4、废弃气瓶随意堆放于站区,未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回收处理;5、灌瓶间存放、使用非防爆工具现象时有发生;6、消防通道不畅通,如检查发现揭西县2家燃气企业存在站区内停放的槽罐车(或报废槽罐车)影响消防通道等等。
(四)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力量相对比较薄弱,欠缺相应的内设监管机构和专职监管人员,装备经费缺乏,无法满足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个别地区对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重视不够,以简单转发上级文件的形式对工作进行部署,未提出切合自身特点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部分地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不足,开展安全检查仍存在盲区,对燃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未能真正监督落实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隐患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要依法加强燃气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所发现问题,要跟踪、督促被抽查企业落实问题的整改,按时将整改情况汇总报市住建局。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燃气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
安全隐患,打击燃气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做好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和贮备,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燃气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三)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关于印发〈揭阳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行动方案〉的通知》(揭市建城〔2018〕12号)的工作安排,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执法、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每月均不能出现零检查、零执法、零宣传、零培训、零演练的情形。
2018年7月25日